2026年江苏高院发布!擎天公司诉云松公司软件侵权案入选典型案例
  • 作者:鑫开源知产实缴
  • 发表时间:2026-06-16 2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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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简称为擎天公司的江苏擎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了涵盖“反贪系统”的4款软件;张某、杨某等5人, 曾开展相关软件的研发工作以及销售工作。

这些业务骨干离职之后, 进入了南京云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即以下简称云松公司)去开展工作, 擎天公司之后发觉到, 云松公司所开发的四款软件侵犯了自身的软件著作权, 所以就把云松公司以及五名离职员工告到法院, 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并且索赔四百万元, 法院历经一审与二审阶段, 支持了擎天公司提出的诉求。

云松公司当中具有关联的某些人士, 朝着澎湃新闻表达称, 对于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予以尊重, 暂时不会针对此案件给出回应。

在2月28日的上午时分, 江苏省的高级法院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方面的十大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留意到, 擎天公司起诉云松公司以及5名前员工的侵害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处于这些案例当中。

“反贪系统”等4款软件遭离职员工侵权

判决书中表明, 擎天公司是于2005年时成立的, 这家公司专门做检察院, 以及公安部门办案软件与系统的开发还有销售工作。自2008年起始, 该公司已开发了如“反贪系统”那般的4款软件。

经由法院进行查明, 张某、杨某、王某、金某以及韦某, 他们都曾经在擎天公司工作过。其中, 张某原本是公司的销售总监, 杨某曾经身为公司政法产品事业部的技术经理, 对擎天公司所开发的四个软件予以协助管理。而王某、金某、韦某乃是公司通信产品事业部的软件开发人员, 参与并涉足了相关软件的开发工作。

后来2026年江苏高院发布!擎天公司诉云松公司软件侵权案入选典型案例,五人先后离开擎天公司,大部分加入了云松公司。

判决书表明2026年江苏高院发布!擎天公司诉云松公司软件侵权案入选典型案例,云松公司起始于2015年3月, 致力于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等方面。其股东分别是杨某的配偶以及张某的母亲, 张某同时兼具云松公司监事之职, 王某、金某、韦某皆是云松公司的工作人员。

云松公司, 在2015年7月20日, 获取到国家版权局登记的, 名为云松异构系统等的, 四个软件著作权, 又于2015年11月2日, 再次获得了同样由国家版权局登记的, 这四个软件著作权。

擎天公司秉持这样的观点, 云松公司所登记的那些软件, 对其四款软件的著作权构成了侵犯, 所以呢, 就去把云松公司以及五名已经离职的员工告到了法院, 提出要求, 让他们停止侵权行为, 还要赔偿四百万元。

终审法院认定存在侵权判赔400万

法院进行了查明, 经过仔细比对之后, 发现云松公司被指控侵权的软件, 分别对擎天公司的四款软件著作权构成了侵犯。张某、杨某以及另外三人在擎天公司工作的那段时期, 主要是从事与涉案软件相关的研发以及销售工作, 因而能够接触到擎天公司涉案的四款软件的源代码等核心内容。

法院觉得, 张某等人在从擎天公司离开进而进入云松公司之后, 分明知晓擎天反贪系统等软件是属于擎天公司的, 然而却依旧是在该软件源代码的基础之上制作完成了被控侵权的软件, 并且张某身为云松公司的监事, 在其母亲身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之下, 应当是知道要是没有杨某等人的努力, 云松公司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相关软件开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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